作者:上海市嘉定一中更新时间:2021-04-22 15:57点击量:0
各位老师:
2021年申报教师中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工作现已开始,请及时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员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具体要求如下:
1、 提交的教科研成果内容必须同申报中级职务的学科、申报中级时任教的学科相一致。可申报学科有:德育、教管、政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职教、劳技、校外、教心、幼教、跨学科、特教、社区教学。每个申报人员提交任期内所写的一篇教科研成果,纸质与电子稿各一份。教科研成果可以是交流(获奖),也可以是出版、发表或已结题的课题。
2、如属已经出版、发表的教科研成果,应提交出版、发表的书籍或刊物的原件1份。
3、学校及以上交流的教科研成果,应附交流主办单位出具有关交流会议名称、时间、范围的证明。
4、如属获奖成果,应附获奖证明复印件。
5、署名为单位的文章,确系本人撰写,应附署名单位证明。
6、几位作者共同完成的教科研成果,如本人非第一作者或主编,应由第一作者或主编对其撰写的章节或所起的作用作出评价,同时说明其他作者承担的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另外,出具评价意见者的身份、职务,并须有其单位出具证明。
7、如属课题组的教科研成果必须已经结题,除了必须有该课题的立项申请书及批准立项部门的证明外,还应提供申报者研究部门的成果,由课题组负责人出具证明说明申报者及其他参加人员实际承担的部分。
8、教科研成果需一份纸质原件,一份电子稿。一份原件和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装订成一份,电子稿字体格式要求:教科研成果标题采用黑体,三号字体,本人工作单位和姓名不能出现,正文采用宋体四号字体;正文中小标题采用宋体加粗,小三号字体。排版A4纸,1.5倍行距,上下左右页边距各2.5厘米。正文最后为出版、发表、交流(获奖)、结题的日期。注:原件内容与电子稿的内容要完全一样,尤其是发表的文章。
电子稿文件名格式:每篇申报鉴定的文章的文件名为:申报学科+嘉定一中+申报人姓名。
9.填写《嘉定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见附件)。
10.上交材料:教科研成果、《嘉定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职务教科研成果鉴定表》,电子稿通过钉钉发至教师发展部周明莉。
二、鉴定的教科研成果有效期:三年,当年有效。
三、上报时间:5月6日—7日
四、上报地点:教师发展部
嘉定一中教师发展部
2021年4月22日
联系电话:021-69983668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嘉行公路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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