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上海市嘉定一中更新时间:2018-12-24 16:49点击量:0


全体教职工:

根据20181221日嘉定区教育局召开的相关会议精神,现将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依据教职工聘用合同的约定,结合聘用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年度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标准,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实施德、能、勤、绩、廉的全面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

思想道德情况: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等方面。

综合素质和能力情况:主要考核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创新意识、执行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知识更新等方面。

爱岗敬业情况:主要考核工作责任心、公共服务意识、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出勤情况等方面。

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主要考核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产生的社会效益。

廉洁自律情况: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和接受监督等方面。

二、考核结果

按区教育局统一规定,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一般掌握在学校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2018年度被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的,经区人社局同意,其优秀等次人数可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2017年度已使用过的荣誉,在本考核年度不得重复使用,优秀等次的人数按去尾法测算。其中,中层以上领导掌握在不超过本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三分之一。优秀等次人员应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中合理确定。

三、考核程序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设立考核工作小组,制订考核计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年度考核工作。设立考核监督小组,负责监督考核程序的运行。

考核工作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管文洁

员:陈兴华、许海峰、赵雪平、李桂华、陈萍、戴素琴、周明莉、陈宏、

宋睿、宋小宏

考核监督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乔春雨

组员:肖坚刚、李锋、倪超、胡迎霞、朱亚琴、李沧江、蔡袁芬、黄强、

黄秋龙

具体程序如下:

(一)个人总结:被考核人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进行述职;

(二)民主测评:召开民主评议会,组织无记名民主测评和推荐,听取群众意见;

(三)拟定等次:考核工作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各类测评和个人总结等情况,初步拟定优秀人员名单,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后由学校党政工联席会集体讨论确定优秀人员和考核等次;

(四)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学校内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考核反馈: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其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相关要求向学校书面申请复核,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上报材料:本校2018年度嘉定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须在2019年1月11日前完成。

教职工按《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的栏目要求,规范、真实填写,可以书写或打印,签名必须手写。其中“主管领导评鉴意见”需写考核评语并签名;“单位确定等次”应具体写明“评定为ⅩⅩ等次”;“被考核人意见”由被考核人签署姓名。考核结束后,由学校人事干部检查审核,及时将《年度考核登记表》统一存档。其中,2018年度考核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同时提供完成当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要求的有效证明(高级职称人员需完成72学时培训;中级、初级职称人员需完成42学时培训;辅系列专技人员需完成相应岗位的继续教育培训);

(七) 监督小组全程参与考核工作,实施监督作用。

四、特殊情况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下列人员不参加考核、不定等次

1.考核年度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含哺乳假一年以上的人员);

2.到2018年8月31日前退休人员;

3.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转正和确定工资的依据;

4. 考核年度内新招聘的在职人员,在现单位工作超过半年,参加考核,写出评语,确定等次;工作未超过半年的,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二)下列人员可参加考核和确定等次

1.外借人员,由编制所在单位考核、确定等次,但借用单位应向编制所在单位提供考核参考意见;

2.待岗、内退人员(主要看遵纪守法表现)

(三)本区教育系统内调动人员原则上由调入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原单位提供意见)。调入单位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提出确定等次的建议,现单位考核、确定等次。调入单位不满二个月的,由原单位考核、确定等次

(四)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考核结果使用

(一)作为评先选优的依据;

(二)作为正常晋升薪级工资、调整岗位津贴标准、实施绩效奖励及兑现年度绩效工资待遇的依据;

(三)作为学校对工作人员续聘、岗位调整、解聘、培训的依据;

(四)作为岗位职务等级晋升、降低的依据;

(五)作为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高层次人才评定和政策享受的依据;

(六)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应调整工作岗位。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予以解聘。

六、考核时间安排

(一)2018年12月24日前: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

(二)2018年12月24日:发布本通知,让全体教职工知晓本项工作及相关要求与做法;

(三)2018年12月24日:召开级部主任、教研组长和职相关负责人会议布置考核工作;

(四)2018年12月26日前:各组室完成第一轮推荐工作,向教师发展部提交本组推荐名单;

(五)2018年12月28日:召开教代会,完成第二轮推荐工作;

(六)2018年12月29日前:召开考核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会议,汇总推荐名单,并初步拟定“优秀名单”;

(七)2019年1月2日前:召开学校党政工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产生“优秀名单”以及奖励等次;

(八)2019年1月3日前:公示“优秀名单”以及奖励等次,进一步听取意见;

(九)2018年12月28日前:全体教职工做好年终总结,填写好《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正反面打印或空白表正反面打印后用黑色水笔(钢笔)填写;

(十)2019年1月3日前:被考核人员签名确认考核结果;

(十一)2019年1月11日前:向区教育局上交有关考核材料。

 

本通知解释权归校长室。

另附附件:《嘉定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

 

上海市嘉定区第一中学

○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嘉定区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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