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市嘉定一中更新时间:2021-05-12 14:59点击量:0
根据上海市沪教奖基[2021]第06号文件《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以及嘉定区教育局(20210510)《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园丁奖、嘉定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爱岗敬业和教书育人意识,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能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做好上海市园丁奖、嘉定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上海市嘉定区第一中学2021年上海市园丁奖、嘉定区园丁奖评选奖励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选项目与名额
本校2021年分配到“嘉定区园丁奖”(含上海市)推荐名额4名。
二、评选范围
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上次获“上海市园丁奖”、“嘉定区园丁奖”的人员拟作为本次评选申报者的,必须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新的突出的成绩。
三、评选条件
“上海市园丁奖”的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嘉定区园丁奖” 评选条件,参照附件1。
四、评选要求
1.按照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健全以重贡献、重能力、重实绩为主的组织推荐和群众互荐相结合的评优机制。
2.坚持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倾斜,向青年教师倾斜。对于有农村任教经历或参加过支教工作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获奖人数,应严格控制在获奖名额的15%以内。
3.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中有突出表现和贡献的教师倾斜。特别是在师德和职业道德方面起到表率和楷模作用的人员可破格(不破年限)参评,但须由参评教师所在学校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破格总数不得超过获奖名额的10%。
4.通过评选推荐工作,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素质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发挥评选表彰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为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和发展服务。
五、组织领导
1.成立“园丁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管文洁
副组长:陈兴华 乔春雨
成 员:庄珠凤 周明莉 宋小宏 李桂华 陈 宏 陈 慧 宋 睿
2.设立评选办公室: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推荐、核实、公示、申报等评选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部,联系电话:69983678
3.设立监督小组
监督小组由学校考核监督小组组成,负责监督评选工作全过程。
六、评选办法
1.学校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评选实施方案,公开名额和评选范围、条件、程序及评选结果,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群众互荐:根据评选条件,学校采取年级部和工会小组各自在组内互荐的方式,推出候选人;参照年级部与工会小组人数比例,推选出本级部5名候选人,本工会小组2名候选人。
3.组织推荐:嘉定一中“园丁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组织推荐。
4.依据群众互荐和组织推荐产生的候选人,由学校党总支扩大会集体讨论审定,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正式名单上报区教育局评选办。
5.监督小组监督评选工作全过程。
七、奖励方式
1.评选奖励工作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市教委、市基金会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召开表彰大会,向“上海市园丁奖”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嘉定区将于今年教师节期间对“嘉定区园丁奖”获得者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励金。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通过校园网、和微信平台广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思想和优秀事迹,增强优秀教师的荣誉感,扩大优秀教师的社会知晓度,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作用、示范作用、辐射作用,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高尚精神,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3.获奖人员的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升的依据之一。
八、工作日程安排
5月12日:公布学校实施方案和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5月14日前:全体教职工进行候选人推荐,产生推荐候选人名单交“评选办公室”(教师发展部)。
5月17日前:评选领导小组完成组织推荐,校党总支扩大会讨论审定公示名单。
5月17日:候选人名单公示五个工作日。
5月22日前:将区园丁奖申报表及推荐名册等上报区教育局评选办。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园丁奖、嘉定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嘉定区第一中学
2021年5月12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1年“上海市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做好2021年上海市园丁奖、嘉定区园丁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联系电话:021-69983668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嘉行公路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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