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转发: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关于“十三五”第四轮“上海市教师培训市级共享课程”申报通知》

作者:上海市嘉定一中更新时间:2018-10-01 16:38点击量:0


各位老师

转发区教育学院师训部《关于“十三五”第四轮“上海市教师培训市级共享课程”申报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10月17日前,根据通知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交至教师发展部。

 

教师发展部

20189月30日

 

关于“十三五”第四轮“上海市教师培训市级共享课程”申报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实现意见》(沪教委人〔2016〕41号)文件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教师培训优质课程的共建共享,组织开展“十三五”第四轮“市级共享课程”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申报要求

按照《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16〕41号)文件规定的课程开发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及开发标准、申报程序、申报要求、课程共享、课程实施与管理及各种类型课程评审参考标准等。明确责任主体、开发主体,认真组织,面向全区遴选可供全市教师共享的培训课程资源,特别是已经取得了良好培训效果的课程。

二、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8年9月30日-10月21日区级申报

需提交以下资料:

1、课程申报表(见附1)、汇总表(见附2)

1)纸质版(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份,送至教育学院B315。

2)电子稿发送至jiadingshixun@126.com

2、课程具体资料

1)在线课程:须提交所有视频内容的资料。

2)面授课程:教材 、讲义、多媒体资料等一份。

3)在线、面授混合式课程分别按以上要求。

第二阶段:2018年10月22日-10月24日区级评审

师训部将根据申报要求,请专家对申报课程递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凡是符合申报要求的课程,将送至市级进行评审;未按照申报要求申报的课程,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修改,则视为放弃此次市级共享课程的申报。

第三阶段时间:2018年10月25日-10月31日市级申报

经专家评审通过的课程,于规定日期内在上海市教师管理平台进行市级申报,平台操作手册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市教师培训市级共享课程申请表-1.docx

附件2“十三五”第四轮课程申报 汇总表-1.xlsx


联系人:  许芳      39902166

联系地址:嘉定区教育学院C315

 

嘉定区教育学院师训部

2018年9月30日

 


联系电话:021-69983668 学校地址:上海市嘉定区菊园新区嘉行公路7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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